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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NOWnews 今日新聞網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2/02/16/301-2784982.htm
近來有不肖業者在全國各地和網路上推銷「有線電視usb電視棒」,宣稱只要繳交「軟體更新月費」,就可收看九成以上的有線電視台。衛星廣電公會提醒消費者注意,觀看這些未經授權的節目,將會助長犯罪行為,收視權益也難以確保;經銷這類產品的業者,更有觸法之嫌。
數位時代來臨,消費者收看電視有更多的選擇,除了傳統的無線電視,也可申裝有線電視,能提供互動功能的「網路(雲端)電視」更是夯!
其中最具代表性業者,就以中華電信所提供的「MOD」,和中華聯網寬頻推出的「5TV」和「大視界」最為著稱。只要消費者將這類產品連上網路,就可觀看各類影音節目、接收即時新聞訊息,甚至還可查詢生活資訊、「高歌一曲」和線上購物,讓電視或電腦螢幕成為家庭的娛樂中心。
不過,合法業者的經營卻面臨著挑戰。經記者查訪,市面有不肖業者宣稱,只要購買「有線電視usb電視棒」,就可收看台灣九成以上的有線電視台;或者購買「機上盒」,繳交「軟體更新費」,連台灣尚未上映的歐美熱門電影都可搶先觀看。
連網路上也有不法USB棒賣家,但販售業者標明,「網路電視台或是廣播能否收看,必須要看供應內容的網站是否繼續提供,不保證其中所列出的所有頻道都能隨時收看。」消費者不可不慎!
「有線電視USB棒」存在斷訊風險 消費者成冤大頭!
記者追問涉及不法的業者,這樣沒有違法嗎?業者還宣稱,這些節目是透過中國大陸、日本等外國網站而來,在海外已經獲得授權,所以不違法。
事實上,要收看有線電視台的節目,目前的合法管道就是申裝有線電視。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警告,該公會同業並沒有授權給usb電視棒業者播出有線電視頻道節目,這樣的服務「已涉侵犯著作權的『公開傳輸權』,這是有刑責的」。
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擅自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,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這還不含侵權行為所涉及的龐大民事賠償責任。
據了解,類似的侵權的行為,已有業者遭到法辦。有家位於中部地區的某數位頻道公司,涉嫌從96年間起,擷取各電視台節目,放在網路上供客戶付費收看,以每月約500元收視費,招攬上千名客戶,包括負責人在內5人,遭依違反《著作權法》起訴。
這起案件,侵權金額由各電視台初步估算,僅12台就已達百億元。
鍾瑞昌秘書長呼籲,「消費者不要去觀看這些非法取得的節目,助長犯罪行為」。
鍾瑞昌表示,衛星廣電公會會員正在積極蒐集「有線電視USB棒」業者的違法事證,蒐證完備就會向法院提出告訴,要求搜索涉嫌非法的公司,以遏止不法行為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受訪時表示,消費者要得知自己接收的內容來源是否合法,可以直接向節目權利人查詢,例如電視台、片商或著作權保護基金會等。
呼籲政府積極管理、主動查辦 莫讓侵權行為影響數位匯流環境
由於我國目前正致力於推行電視數位化,無線電視台預計在今年5月底前達成全面數位化的目標,有線電視則將在2014年前完成。這樣非法的行為,勢必會影響到數位電視產業整體的發展。
智慧財產局呼籲業者尊重智慧財產權,「切勿為了一己之私,影響整個國家的文創產業發展和競爭力。」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,透過網路提供的視訊節目內容成千上百種,連接上網後,連國外的節目都可以看到;他也提醒消費者,「要注意節目內容是否經過合法授權」。
在馬政府展現打造數位島與數位匯流環境積極作為的同時,也帶來了龐大的商機。如果相關單位不積極查辦違法、管理,合法業者何以生存;經銷「有線電視usb棒」的業者更可能因為不黯法令,誤觸法網;也讓消費者繳了錢,成了冤大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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